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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法院判决百度向版权方赔偿损失
2019/05/22 所在目录:公司动态
    百度方面称文库只是一种文字作品信息储存空间,不负有事先审查、监控义务,因此并未侵害他人权益。
    作家维权同盟执行人贝志城向羊城晚报记者发来声明称,对于判决结果,作家维权同盟以为赔偿金额相称低,不能有效阻止互联网侵权。法院以为通过采用作者名加作品名为标题枢纽词进行文档屏蔽方式制止百度文库侵权是不公道的方式。
    作家维权同盟诉百度文库案昨日正式宣判。百度方面则呼吁能与版权方建立合作共赢之道,解决版权题目,降低交易本钱。
    此次诉讼共涉及14 个案件, 其中7起被驳回,另7 起中,法院共判令百度向版权方赔偿损失14.5万元,驳回了原告此前180.7 万元的高额索赔。此外,作家维权同盟是不是还迁就其他的案件进行诉讼或者对此案提起上诉,代办代理人表示要回去与作家维权同盟一起商量。
    记者了解到,作家维权同盟代表韩寒、慕容雪村、何马等人起诉百度,要求法院判令百度休止版权侵权,赔偿损失180.7 万元, 在百度首页连续天报歉,封闭百度文库。北京海淀法院判决百度向版权方赔偿损失,其中赔偿韩寒累计经济损失约8 万元、慕容雪村5 万余元、何马1万余元,并驳回了作家维权同盟“封闭百度文库”的诉求以及在百度首页报歉等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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