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ft称,率先在纽约市五个区之中的布鲁克林区和皇后区开展服务,恰是出于改善纽约市公共交通的考虑:事实上,这两个区的公共交通远落后于纽约市的其他地区——现在仅有一条地铁线路完全经由这两个区,而且纽约市95%的出租车接客发生在曼哈顿或机场。但是,很显然这番夸姣的“说辞”并未感动当地监管部分,目前双方各执一词,只能等待14日的法院的再次协商判决。
Lyft还指出,Lyft为纽约市民提供了一种安全的、可负担的替换交通方式,重要的是这一切都是由纽约人服务于纽约人(for New Yorkers and by New Yorkers)。
。早在9日当天Lyft公布将要进入纽约市后,纽约TLC就曾警告过Lyft的司机,在纽约市提供个人的汽车共享服务是违法的,一旦发现将处以最高2000美元的罚款。面临纽约市司法部检察长和TLC的禁令言论,Lyft却有另一种说明。Erin Simpson称纽约市司法部检察长和TLC的言论是一个“故意的错误声明”,目的是为了打击Lyft。Lyft面临的禁令风险并不是溘然的。 Lyft发言人Erin Simpson表示,目前并没有看到任何禁令,实际情况是法院推迟到14日再做判决。
另一边,司法部检察长Eric Schneiderman和纽约州金融服务厅督察长Benjamin Lawsky则表示,法院已经同意了禁止Lyft在纽约市提供服务,而双方下周回到法院讨论的是,是否禁止Lyft在纽约州其他城市提供的服务,如水牛城和罗切斯特。仍旧是“威胁公共交通安全”的理由,但在博客中,Lyft有不同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