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大学生掏16只鹰隼贩卖判刑10年半事件以后,再出一起贩卖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案件,量刑的重轻我们无法辩论,但是法律是公正的,爱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
广东高要区法院8日称,高要当地某酒楼采购员邓某、伍某因收购40条“野生壁虎”,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至5年3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法院介绍,经当地濒危野生动物救护中心鉴定,被警查获的40条疑似蛤蚧的野生动物是大壁虎(活体),俗名蛤蚧,属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肇庆市森林警方接报,称高要区莲塘镇某酒楼有人购买并准备出售国家保护野生动物,2013年12月18日警方在对该酒楼布控并搜查中,发现酒楼采购员伍某拿着一个袋里,装有多条疑似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蛤蚧40条。
据伍某交代,2013年12月17日中午,在获知有客人想食用蛤蚧后,次日向涉案人邓某(涉事酒楼管理人员)询问是否能买到蛤蚧,并经邓某同意向一名叫“罗某强”的男子以每条28元、共1120元的价钱购买了40条蛤蚧,并计划以每条38元的价钱出售给客人食用。
高要区法院2015年11月12日审理认为,邓某、伍某非法收购大壁虎40条,犯有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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