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首次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提供相关证件或者证明材料即可申请法律援助。
这是广东省第二次修订该条例,距上次修订已有10年之久。记者从广州市法律援助处了解到, 自1995年广州法律援助处成立以来,全市的法律机构和工作人员共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近11万件,提供咨询人次超过40万人,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
法援处的黄倩主任介绍到,这次修改力度大,内容丰富、信息量大,富有前瞻性,可操作性更强,便民服务的举措增多,可以说是构造了法律援助一个新的制度体系。
法律援助范围扩大
条例首次明确了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经济困难的公民、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条例还首次明确特定的机构和组织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福利院、孤儿院、养老机构、光荣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福利机构,因维护其合法民事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其申请可以提供法律援助。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其申请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由于广东各地市经济发展不平衡,条例还建立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市可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和各种因素自行制定符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的经济困难的标准。据了解,目前广州市根据经济困难标准是低保线的2.5倍,覆盖的群体近700万。
法援门槛进一步降低
黄倩主任介绍到,这次条例的修订吸收了法律援助实践工作中的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申请的快捷化、审查的简便化。
条例首次规定,刑满释放、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未就业、生活无着落的;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提供相关证件或者证明材料即可申请法律援助。
法援处的梁燕薇认为,上述情况的经济情况免查制度,是广州本地居民的福音,“由于广州市现行的经济困难标准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25元”,而现在广州市很少有市民能达到此标准,本次条例的施行将会给更多需求法律援助的市民带来便利。”
此外,条例首次提出经济状况申报制度。之前都是当事人提供经济状况证明,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黄主任表示,在处理法援案件时,就有很多人因办理不到经济困难证明而无法进行法律援助。现在当事人可直接申报经济困难的材料,由相关机构进行审查。
广州 扩招80名值班律师以补充人力
法律援助处首任主任赵晓飞告诉记者,“我们法律援助处成立之初,对当事人的要求仅仅是社会低保,现在已经扩大到了10多个项目。随着国家对法律援助投入的加大、律师队伍的不断壮大,法律援助的范围也越来越完善。”他认为,条例既体现了惠民性,也体现了对基本人权的尊重与保护,“法治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对基本人权的保护。我们既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也为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够成犯罪的情形提供辩护,这这次修改的条例无处不体现着国家对基本人权的尊重与保护,是中国人权事业的一个伟大进展。”
对于新条例的施行,黄倩称法律援助处已经做好了应对准备。“市政府目前给我们的经费还很充足,我们也扩招了80名窗口值班律师以补充人力,但是现在唯一的问题就是我们的场地不够大、窗口不够多,到时候来咨询的人一增加,办理程序的时间也随之增加,这样就怕达不到真正的快捷、便利,法律援助需要社会各组织部门的共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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