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了解到,广东正式公布公办普通高校学费调整标准。由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显示,广东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有所提升。
《通知》显示,广东对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学费标准定为551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6230元,医学类专业6960元;具有硕士位授予权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505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5710元,医学类专业6380元。
《通知》提出,高水平建设大学和建设学科的学费标准在具有博士授予权本科院校学费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10%;农学类专业学费按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学费标准的80%收取;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暂不作调整。调整后的学费标准自2016年秋季新学年开始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通知》还提出,广东各高校每年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专项用于学生资助,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同时,在2016年底前,各高校勤工助学临时岗位薪酬标准提高到不低于12元/小时,有条件的高校提高至不低于18元/小时。
今年4月下旬,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曾公布两套《广东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结构调整听证方案》,并召开价格调整听证会。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公布的最终调费决定是在充分吸纳听证会意见建议基础上,并结合广东省高等教育实际情况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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