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下称《慈善法》)将正式实行。法律实行后会在广东慈善界产生怎样的“化学反应”?全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又将迎来哪些机遇和挑战?30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广东社会组织近6万个,《慈善法》实行后,社会组织登记、监管等工作都将迎来一系列变化,相关配套法规也将相继出台。
广东社会组织近6万
《慈善法》的实行对于社会组织有着最直接的影响。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刘平波透露,截至今年6月30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56636个,其中社会团体2610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9791个,基金会741个。
今后,民政部门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业务还将拓展。刘平波介绍,拓展的业务主要体现在对慈善组织的认定、公开募捐资格的审批和慈善方案的备案三方面。
“这些业务在以前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是没有的。”记者了解到,今后民政部门登记权限延展到了县一级。
同时,“民办非企业”的说法将会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社会服务机构”,后者更能体现该类组织的社会性和服务性。
鼓励为志愿者买保险
志愿者服务管理是《慈善法》中着墨较多的部分。但是法律中并没有对“志愿组织”作明确界定。
对此,省民政厅社会工作处处长郑章树认为,目前来说,“基于慈善目的,为社会或者他人提供无偿的志愿服务的组织,就可以认定为志愿组织”。
“志愿组织在志愿服务过程中的责任其实很重,如果志愿者或其服务对象权益受损,承担主责的应该是志愿组织。”郑章树认为,《慈善法》透露出的信息是:志愿组织要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管理。
一个例子: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受伤,谁来赔?《慈善法》实行后,志愿组织或将无法避责。郑章树说,广东也将尝试鼓励志愿组织为志愿者买保险。
民政执法力量或不足
《慈善法》给予了民政部门很多责任,但是问题也随之而来:现在的执法力量足够吗?
民政厅相关负责人坦言,广东的确面临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他透露,目前很多地方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专职人员缺乏,甚至需要兼职员工处理一些事务。
不过,广东目前正准备完善《慈善法》相应的配套政策。据悉,《慈善法》是基本法,广东将根据《慈善法》相关规定及国家相关法规对以往的地方相关法规进行修订。
“比如广东省在《慈善法》出台前就对进一步规范管理社会组织草拟了一份文件,在《慈善法》实行后我们还将会对草案进行相应修改。”有关负责人透露,相关配套法规将涉及社会救助、救灾、社会福利、志愿者服务方面的内容。
广东建站新闻源:金羊网